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乌克兰外交部政治协商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14日
2003 年 7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乌克兰外交部政治协商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乌克兰外交部(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指导;渴望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进一步发展菲律宾共和国与乌克兰之间的友好关系;认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不同层次的磋商和交换意见是重要和有益的;希望建立和进一步促进互利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就双边关系与合作事项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建立并定期磋商。双方应共同确定并商定每一轮磋商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磋商可以在双方各级或在马尼拉和基辅举行。经双方同意,可组成专家工作组审议具体或紧急事项。第二条 双方应鼓励外交部门成员之间的合作和直接接触。 [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共同商定,促进联合活动和计划的组织和适当实施。] 第三条双方代表团应尽可能就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中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进行磋商。为一个。第四条 经任何一方请求,经双方同意,本议定书可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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