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 I/10 条规定的证书的承认作出的承诺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8月25日
2001 年 8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就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 I/10 条规定的证书的承认作出承诺, 1978 年,经修订的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在平等伙伴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它们之间的良好关系;按照经 1995 年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95”)附件第 I/10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考虑到 2000 年 5 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批准的关于“各方之间允许根据 STCW 规则 I/10 承认证书的安排的指南”的 MSC Circular 950 号通知;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海事培训委员会(MTC),以下简称“证书签发方”,是菲律宾共和国的主管当局。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新加坡在海运和港口事务方面的国家机构代表。 2. 负责执行本承诺的证书颁发方的代理机构是负责海事官员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和负责评级的技术教育技能发展局 (TE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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