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规定承认海员服役证书的承诺在文莱注册的船舶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8月23日
2001 年 8 月 2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规定的证书承认作出承诺在文莱注册的船舶上服役的海员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陛下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在平等伙伴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它们之间的良好关系;按照 1995 年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STCW) 附件第 1/10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考虑到 2000 年 5 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批准的关于 STCW 公约缔约方之间安排指南的 MSC Circular 950 号通告;同意如下: 第 1 条 A. 海事培训委员会(MTC),以下简称“证书签发方”,是菲律宾共和国的主管当局,其国家证书应予承认。海事处,以下简称“行政部门”,是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陛下政府的主管当局,将提供其认可证书(认可)作为认可的证据。 B. 代表证书颁发方负责执行本承诺的机构是负责海事官员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和负责评级的技术教育和技能发展局 (TE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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