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3年04月13日
1983 年 4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 希望加强两国人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关系, 深信友好合作和文化交流将促进对对方国家人民的文化、知识活动和生活方式的了解, 同意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在相互尊重其主权的基础上,并遵守各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努力增进对本国文化的相互了解,并相互协助以实现这一目标。 ,考虑到各自人民的利益。第二条 一、为此,缔约一方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努力接纳缔约另一方的文化机构,并尽可能便利和促进它们的活动。二、本条第一款所称文化机构,特指学校、文化机构、图书馆及类似的文化机构;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确定。第三条 在教育领域,包括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普通和职业学校、非学校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组织和机构、学校和职业培训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教育和研究机构,缔约双方应鼓励各种形式的合作,努力促进学者、教师和讲师、学生和学员的交流。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尽可能为对方国家合格的学生和学者提供培训、进修或研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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