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文化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23日
1997 年 6 月 23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文化合作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为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并通过发展文化关系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一方应促进对对方国家语言、文学和文化的研究为了让本国人民从该国的文化遗产中受益最多。第二条 缔约双方鼓励本国文化组织、科学院、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各自主管机构在文化教育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第三条 缔约双方鼓励在文学、艺术、音乐、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交换印刷品和非印刷品。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为在本国领土内举办与对方国家文化艺术生活有关的展览和活动提供便利。第五条 缔约双方为两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第六条 缔约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根据各自国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学习或研究奖学金的颁发提供便利。第 7 条 为执行本协定,应设立由缔约双方代表组成的菲律宾-希腊联合委员会,并轮流在马尼拉和雅典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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