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 11 月 23 日 粮农组织章程修正案 1 由粮农组织大会第十四届会议通过粮农组织会议,1967 年 11 月 4 日至 23 日。(删除方括号内的文字,添加下划线的文字) 第 V 条 本组织理事会 I. 本组织理事会由(三十一)三十四人组成成员国由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每个成员国应有一名代表,并且只有一票。理事会的每个成员都可以任命伊恩候补!其代表的候补人员、助理和顾问——理事会可以确定候补人员、助理和顾问参与其程序的条件,但任何此类参与均无投票权,除非是代理、助理或顾问的情况。顾问代替代表参加。任何代表不得代表超过一名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和其他任职条件应遵守大会制定的规则。大会分别于 1967 年 11 月 15 日和 21 日由第 12/67 和 13/67 号决议通过的修正案。经核证的真实副本罗马,1968 年 1 月 16 日(新加坡) G. SAINT-POL 法律顾问 [1] PTS 91。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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