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实施 1947 年 3 月 14 日关于军事基地协议的协议的备忘录的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1月15日
1953 年 1 月 15 日 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执行 1947 年 3 月 14 日关于军事基地协议的协议的备忘录 注:该协议于 1953 年 2 月 9 日生效。参考:本协议是也发表在 185 UNTS, p. 384. 1952 年 12 月 29 日,菲律宾驻菲律宾外交部长菲律宾外交部长阁下:我有幸提及在菲律宾开展活动的美国军事当局面临的悬而未决的税收问题。军事基地协议是大使馆多次通信的主题,特别是第 629 号说明和随附的谈话备忘录,其中体现了菲律宾有关政府各机构代表与大使馆之间关于该主题的讨论。在对大使馆就此事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通过执行上述协定第五和第十八条的方式之后,我国政府现在准备向美国军事机构及其机构,包括其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授权承包商保证豁免3% 的承包商税、7% 及以上的消费税或补偿税、17% 的外汇税,以及此类机构和工具进口的货物和服务的 2% 的进口许可手续和费用由此类机构和机构直接或通过私人承包商代理或代表在国外或本地从进口商、制造商和生产商处采购,前提是此类货物和服务专门用于并实际用于建造、运营、维护和防御基地,并进一步规定此处规定的豁免受到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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