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 1 月 5 日 构成菲律宾政府和荷兰政府之间临时空中安排的换文注:该协议于 1953 年 2 月 5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公布在 II DFA TS No. 1 ,页。 17 和 216 UNTS,p。 99. 荷兰使馆,马尼拉,第 5BP/905 号,1952 年 3 月 15 日 先生:请参阅 1951 年 12 月 5 日和 1951 年 12 月 10 日的副部长阁下的说明,第 370.53 号,关于 K.L.M. 在马尼拉国际机场的着陆权。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并荣幸地通知阁下,最近几个月,我们两国空中航行公司的代表之间进行了对话,双方就延长上述着陆权的可取性达成了共识.与菲律宾国家航空公司达成的这一谅解意味着 K.L.M. 的商业交通权暂时受到限制。在马尼拉的航线:欧洲/菲律宾/比亚克/悉尼和欧洲/菲律宾/东京,范围如下: 1. — 马尼拉和曼谷之间的邮件、乘客和货物在任一方向上的运输。 2.— 在马尼拉、比亚克和悉尼之间双向运输邮件、乘客和货物。 3.—荷兰政府外交邮件和荷航运输荷兰和菲律宾之间的公司材料和任一方向。 4. — 曼谷、比亚克和悉尼之间任一方向的乘客在马尼拉的中途停留特权。 5.—对于不是在曼谷、比亚克或悉尼始发和/或终止的乘客,没有在马尼拉的中途停留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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