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建造和装备退伍军人医院以及菲律宾政府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和治疗以及提供赠款的协议-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援助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07日
1949 年 6 月 7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政府为退伍军人建造和配备医院以及提供医疗保健和治疗的协议,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的补助金 注:该协议于 1949 年 6 月 7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45 UNTS 中公布,p. 63. 鉴于美国国会根据 1948 年 7 月 1 日批准的第 865 号公法第 80 届国会,已通过赠款援助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援助,为某些退伍军人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定义如下;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希望利用其中的规定,扩大和改进属于第 80 届国会第 865 号公法范围内的残疾退伍军人的医疗和住院计划;美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已决定为上述目的缔结一项协议,美国政府将把其中的规定纳入“根据上述公众规定颁布的条例”中法律,并在此同意如下: 标题 I 目的和期限 第 1 条。经双方同意,美国国会的必要拨款法案以及行政长官可能不时制定的此类规则和条例退伍军人事务部,美国总统已将上述法案授予他的权力授予退伍军人事务部,美国政府将以赠款的形式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援助,数额由该法案规定如下: (a) 菲律宾医院的建设和设备专门用于为服役的退伍军人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与 CE 相关的残疾,总额不超过 22,50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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