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 12 月 16 日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业、文凭和学位承认区域公约》 序言 亚洲及太平洋国家,本公约缔约方,本着共同意愿加强地理和太平洋地区之间的联系历史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回顾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所述,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为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铭记加强文化交流的必要性,以促进亚太地区各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并促进该地区的和平,特别渴望加强和扩大他们的合作,以期充分利用他们的潜力,以鼓励知识的进步和不断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并相信在这种合作的框架内,承认高等教育的学习、文凭和学位教育,通过允许学生和专家更自由地流动,是加速该地区发展的先决条件,这需要培训和充分就业越来越多的科学家、技术人员 确信存在的文化和高等教育系统的巨大多样性在亚太地区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和焦虑我们通过授权各缔约国的国民,特别是其学生、教师、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士获得其他缔约国的教育资源,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充分利用这种文化资源继续在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培训和研究,同时适当考虑其国内立法, 还认识到该地区在教育传统和制度、专业实践的传统和要求以及宪法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法律和行政安排, 还忆及许多缔约国已经在它们之间缔结了双边或次区域等效和承认协定, 但希望在双边和次区域一级作出努力并加强这种努力后, 将合作扩大到整个区域亚洲的d 太平洋地区,考虑到由于课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建立文凭或学位可能并不总是可行的,因此基于价值的严格平等,并且为了授权进入进一步的学习阶段,应该求助于一种认可研究的方法,为了社会和国际流动性,允许评估学习水平能力,考虑到获得的文凭或学位证明的学习以及有关当局认为保证该能力的任何其他经验, 考虑到所有缔约国承认在其中任何一个都旨在发展人员的流动性以及思想、知识和科学的交流ntific 和技术经验,注意到这种认可构成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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