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 5 月 11 日国际小麦协议 注:该协议得到参议院 S.R. 的同意。第 29 号和 1963 年 5 月 22 日。菲律宾的批准书由总统于 1963 年 10 月 15 日签署并交存美国。政府,1963 年 11 月 8 日。它于 1962 年 7 月 16 日对第 I、III-VH 部分生效,并于 1962 年 8 月 I 对第 II 部分生效。它于 1963 年 11 月 8 日对菲律宾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发表在 444 UNTS,第3. 本协定的签署国政府,考虑到 1949 年国际小麦协定在 1953 年、1956 年和 1959 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并考虑到 1959 年国际小麦协定于 1962 年 7 月 31 日到期,并希望缔结一项新协议,同意如下: 第 I 部分 总条款 1 目标 本协议的目标是: (a) 确保向进口国供应小麦和小麦粉,向出口国供应小麦和小麦粉市场价格公平稳定的国家; (b) 促进扩大小麦和小麦粉的国际贸易,并确保这种贸易的尽可能自由流动,以符合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利益,从而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依赖小麦的商业销售; (c) 克服小麦过剩和严重短缺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严重困难; (d) 鼓励普遍使用和消费小麦和小麦粉,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以改善这些国家的健康和营养,从而帮助它们的发展; (e) 总体而言,就世界小麦问题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承认小麦贸易与其他农产品市场经济稳定的关系。...
国际小麦协议pdf预览版国际小麦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