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M. TOLEDO,投诉人,VS。 LIZA E. Perez,法院速记员 III,法院书记官办公室,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被告。[A.M.编号 P-03-1677 和 P-07-231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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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奥地利-马丁内斯, NORMALYN P. NACURAY, 书记官办公室, 区域审判法院, 马尼拉, 颁布:答辩人。[A.M.不。 P-03-1739]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JOSE V. MENDOZA,二级法院书记,市政审判法院,GASAN,MARINDUQUE,答辩人。[A.M.编号 P-14-3257]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LIZA MARIA E. SIRIOS,三世书记员,法院书记官办公室,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答辩人。[A.M.编号 P-02-1659]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SOLOMON E. PECHARDO, JR.,社会福利官员 II,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被告。[A.M.编号 P-00-1425]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LYNDON L. ISIP,四世警长,地区审判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圣费尔南多市,邦板牙,答辩人。[A.M.编号 P-07-2390]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阁楼。 JERRY R. TOLEDO,当时的分庭书记官 [现为法院 V 书记官],和 Menchie A. BARCELONA,书记官 III,两个区域审判法院,巴拉那克市 259 分庭,答辩人。编号 P-13-3124]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BEATRIZ E. LIZONDRA,法庭口译员兼主管,法庭文员,城市审判法庭,塔布克市,卡林加,答辩人。[A.M.编号P-12-3101]阁楼。 GISELLE G. TALION,法院书记官,地区审判法院书记官办公室,PANABO,北达沃,原告,VS。 ESTEBAN P. AYUPAN,四世警长,地区审判法院,法院书记办公室,北达沃,答辩人。[A.M.编号 P-01-1529]MARIA RAQUEL R. BAJAR,记录官 III,档案科,法院书记官办公室,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原告,VS。 VICTORIANO P. BATERISNA,记录官 II,档案科,法院书记官办公室,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被告。[A.M.不。 P-06-2151]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GARY G. FUENSALIDA,公用事业工人 I,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地区审判法院,索索贡市,索索贡,被告。编号 P-15-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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