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和员工因死亡、疾病或其他身体残疾而从就业中获得的离职福利的税务处理指南以及签发所得税和预扣税免税证明[BIR 收入备忘录令不,26-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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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6-2011 规定官员和员工因死亡、疾病或其他身体残疾而离职和签发免征所得税和预扣税证明的离职福利的税收处理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36-2011]官员和员工因疾病或其他身体残疾而从政府和私人实体的服务中分离而获得的分离福利的税务处理确定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25-91]规定处理税收抵免或退税索赔的指南和程序,从存款替代工具的利息收入/收益中扣除的最终所得税为 20%,以及来自菲律宾货币银行员工信托存款的利息收入//受托私人雇员退休计划。[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9-93]禁止针对税务上诉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内部收入局征收税款发出临时限制令、发出扣押令和扣押令和/或对内部局的最终 S 征税有争议的评估、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的案件以及被扣押和扣押的财产销售的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42-2010]规定合作社免税证书的签发及其监控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76-2010]就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以及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和发行的某些问题进行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19-94]根据税法第 121 和 122 条对须缴纳最终预扣税的总收入项目征收总收入税并澄清其税基[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1-2002,2002 年 11 月 51 日]授权签署扣押和征税/扣押令并定义司法金额的官员的指定,以及取消税收留置权通知和取消扣押令和授权取消评估 (ATCA)[BIR 收入备忘录令不。 76-98]将大型纳税人的不动产出售、转让或交换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恢复申报和缴纳资本利得税、可抵扣预扣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地点[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5-2009]收入条例规定了在缴纳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捐赠者的赠与税以及扩大的可抵扣预扣税时,收入区官员准备和签发税务清关证明的程序,用于注册不动产转让[BIR条例编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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