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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为三 (3) 年的全新机动车的初始注册计划[LTO 行政令编号。 010-2005]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5年01月03日
全新汽车初始注册计划有效期为三 (3) 年...
有效期为三 (3) 年的全新机动车的初始注册计划[LTO 行政令编号。 010-2005]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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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编号附录。 97-001 RE 登记无证件机动车辆[LTO 行政命令编号。 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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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初始登记的文件要求[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 BGC-MC-00324]
备忘录通函编号的附录第 575-2005 号关于有效期为三 (3) 年的全新机动车辆的初始注册计划[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591-2005]
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有效性第 575-2005 号关于有效期为三 (3) 年的全新机动车辆的初始注册计划[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589-2005]
执行第 1 号行政令的规则和条例010-2005 关于有效期为三(3)年的全新机动车的初始登记计划[LTO备忘录通函编号。 575-2005]
AO 010-2005关于有效期三(3)年的全新机动车初始登记制度的实施[LTO备忘录]
机动车初始注册的 PNP 许可[LTO 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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