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初始登记的文件要求[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 BGC-MC-0032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15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BGC-MC-00324,2000 年 12 月 15 日] 符合 RA 8749“提供全面空气污染控制政策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的车辆初始注册文件要求,也称为菲律宾清洁空气法案及其实施规则和 2000 年 11 月 25 日生效的法规,并且根据 LTO 信息技术项目,在允许进行下述车辆的初始登记之前,应提交以下文件要求: 1. 对于新车,颁发合格证书 (COC)由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反映车辆符合车辆排放标准。 2. 进口二手车和改装车,由交通运输部(DOTC)在机动车排放测试等道路适航性检查基础上出具的排放标准符合证书(CCES)车辆检测系统 (MVIS) 待开发的机动车辆型式批准系统。 3. 所有提交初始注册的车辆不再需要经销商确认证书。但是,根据 RA 4136,经销商的销售报告副本应提交并由陆路运输办公室 (LTO) 人员验证,并由经销商报告副本上的盖章 RECEIVED 标志证明,并由经销商正式会签授权的 LTO 人员,然后再将其分发给目标车辆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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