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实践评估的豁免[中国船舶甲板官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 20 号联合决议。 2005-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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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船舶甲板高级管理人员和船舶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一执照考试[中国船舶甲板管理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联合决议第 20 号。 08-02,S. OF 2008]对第 15 和 16 节、第 V 条以及第 23、24 和 25 节的修正,第 VI 条海上甲板官员21,1999 年系列(RE:实施第 8544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1998 年菲律宾商船官员法案”)[中国海事委员会委员会第 8544 号决议。 2000-32, S. 2000]海上培训中心检查认可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甲板人员联合决议委员会第20号决议] 04-01,2004 年系列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 2 号决议。 04-01,2004 系列]海上培训中心的认可[中国海事委员会第 10 号决议] 04-14,2004 系列]在操作级别分别为船舶甲板人员和船舶工程师人员的注册/执照证书分配单个前缀“D3”和“E3”[中国船舶甲板人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人员委员会联合决议否. 08-01,S. OF 2008]海上服务/船上经验的等效性[中国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 3 号决议] 05-28, S. 2005]STCW '95 证书的修订和认可证书的签发09-01]根据 STCW 规则 A 部分的规定对船舶工程师的能力进行实践检查/评估的管理[中国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12, S. OF 2000]取消菲律宾船舶工程师协会的认可证书[中国船舶工程师协会第 3 号决议] 112(A), S. 2013]实施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8544,“1998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官员法”(适用于船舶工程师)[中国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 20 号决议。 48, 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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