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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NFA 信函编号的程序(IR)-94-01,日期为 1994 年 4 月 21 日,关于非法进口大米、拥有和/或销售大米[NFA 备忘录 AO-94-05-020]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4年04月25日
执行 NFA 信函编号的程序(IR)-94-01,日期为 1994 年 4 月 21 日,关于非法进口、拥有和/或出售花式大米...
执行 NFA 信函编号的程序(IR)-94-01,日期为 1994 年 4 月 21 日,关于非法进口大米、拥有和/或销售大米[NFA 备忘录 AO-94-05-020]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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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组织和所有其他部门参与 2010 年国家特定配额 163,000 吨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10-01-001]
重新发布关于适当处理在联交所出售的股份的大宗出售的指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73-2007]
2008 年所有私营谷物商人(个人和实体)参与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8-04-001]
关于农民组织和所有其他部门参与 2008 年国家特定配额 163,000 吨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8-03-026]
2006 年所有私营谷物商人(个人和实体)参与额外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6-01-001]
2008 年所有私营谷物商人(个人和实体)参与额外进口 20 万吨大米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8-05-001]
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从第 4 号指示函的范围内删除444[BSP通函]
关于农民组织和所有其他部门参与 2009 年 163,000 吨国家大米进口量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8-12-016]
总统办公室/执行秘书办公室职责的重新分配[备忘录通函编号57]
关于在禁止或非法运营机动车的情况下征收额外罚款的澄清[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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