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B 第 92-11 号决议]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6月18日
(纳尔)卷。三号3 / 7 月 - 1992 年 9 月 [ ERB 决议号。 1992 年 6 月 18 日 92-11 号] 为保护公众免受液化石油气瓶装不足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不足的影响,并充分遵守和遵守有关液化石油气加气的现行液化石油气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一个检查组特此创建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ERB 官员 (1) 成员:Phils 液化石油气研究所。 Inc. (LPGIP) 代表 (1) 菲律宾液化石油气协会 (PLPGA) 代表 (1) Liquified Petroleum Gas Refillers' Association, Inc. (LPGRA) 代表 (1) LPGIP、PLPGA 和 LPGRA 特此指示提交给阿蒂。 Fructuoso C. Lagunsad, Jr. 其代表和/或替补人员的姓名,以准备和签发检查令,检查令应由主席或董事会任何成员签字。该小组应对加气厂进行目视检查,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液化石油气规章制度关于液化石油气加气等事项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团队应制定和采用检查指南/格式,以用于有效履行其职责和责任。小组应在此类活动或检查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董事会提交其关于所开展的活动或检查的报告及其建议。在此创建的检查组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直至其明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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