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ERB 决议编号。 90-09, July 03, 1990 ] 鉴于,根据 Batas Pambansa Blg. 325,该委员会已提议提高其对石油行业的收费;鉴于,经国家税务研究中心批准的上述拟议修订税率已由内阁根据 1989 年第 4 号内阁决议批准。因此,现在,正如本委员会特此决议,规定特此规定与石油产品有关的某些活动的以下费用和收费: 费用名称/收费批准率 I. 申请建立/建造辅助工厂、独立工厂、对接设施和消费泵 1. 申请/许可费用辅助工厂的建立或运营,用于提取常规原油运行通常产生的副产品以外的副产品,以及最大化常规产品的产量 P700.00 2. 建立或运营独立工厂的申请/许可费用或用于生产通常不是从常规原油运行中获得的石油产品的设施(油脂制造厂、润滑油制造厂等) 700.00 3. 原油码头、码头、码头等对接设施的建设、扩建或扩建申请 700.00 4. 加油站建设申请/许可费 Marine/Consumer/Curb Pumps 35.00 /泵 II.码头、仓库、仓库、油罐车、经销商和小贩的建造或运营申请/注册 1. 建造、设立、搬迁和/或运营 TERMINAL 的年度许可费和申请费,无论是否由石油公司拥有或运营或任何私人,用于储存本地精炼/加工或进口的散装和/或包装的石油产品,用于石油产品及其衍生物的加工、混合、灌装、再灌装、包装或重新包装,用于进一步分发/转发到其他存储点/网点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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