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O NO. 的附录/修正1992 年 8 月 7 日 32-92 日,与 1991 年税收抵免/超额预扣税/多付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指南和程序相关(涵盖 BIR 表格第 1701 号 - 适用于有商业/专业收入的个人和补偿;1701A - 仅适用于有补偿收入的个人)[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38-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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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 2.58 条和进一步修改第 2.83 条收入条例。 2-98 经修订,相对于以磁盘形式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款人名单,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仅从一个雇主处获得纯补偿收入的收款人/员工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预扣税款和个人收款人,其补偿收入须缴纳最终预扣税。[BIR 收入条例第2002 年 3 月 22 日,2002 年 3 月 22 日]延长缴纳附加税的期限,以达到第 2 号收入条例规定的最低金额。 2-99 为了有资格豁免 1998 年收入、增值税和百分比纳税申报的审计[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60-99]规定 1991 年税收抵免/超额预扣税/多付个人所得税处理的指南和程序(包括 BIR 表格第 1701 号 - 适用于从商业/专业和补偿中获得收入的个人;1701A - 适用于有补偿的个人仅限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32-92]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6-2011 规定官员和员工因死亡、疾病或其他身体残疾而离职和签发免征所得税和预扣税证明的离职福利的税收处理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36-2011]取消暂停审计 1990 年和 1991 年的收入和营业税申报表[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34-92]对在收入区办事处提交的从事商业/专业实践的个人和公司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进行预审计的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25-2012]根据第 27(D)(3) 节和第 28(A) 节规定外币存款单位从外币和其他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的程序)(7)(B) 税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2 年 4 月 10 日,2002 年 4 月 10 日]修改某些规定的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6-2010,关于所得税申报表和所附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盖章,以及要提交和归档的纳税申报表的份数[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3-2011]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BIR 表格上的底漆1701(自雇人士、遗产和信托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 包括具有商业和补偿收入的人)和 BIR 表格编号。 1702(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个人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2011 年 11 月 ENCS[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编号。 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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