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土地法 1920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20 年州土地法 第 1 部分的安排 法定授予和租赁 部分 简称 解释 首席估值师的任命 首席估值师的职能 使用土地、建筑物等 土地专员 制定处置可用土地规则的权力 1. 2. 3 . 4. 5. 6. 7. 8. 让与模式 9. 什么是使用和享受地表地球合理必要的地下空间 地下支撑的缓和 授予形式 受让人或承租人死亡 法定授予中的隐含契约 授予中的隐含条件受国家拨款或租约等条款的受让人 保留租金和定期修订租金 用于宗教目的的土地等,可恢复时 签发国家所有权证书或收藏家证书 等待土地面积的最终调查 协议在调查后发出的所有权被传唤 放弃所有权 放弃国家租约,以授予新的国家租约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第 2 部分补助费简单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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