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土地法(第 31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 部分 法定授予和租赁 3 制定处置可用土地规则的权力 4 授予形式 5 受让人或承租人死亡 6 法定授予中的隐含契约 7赠款和租约中的隐含条件 8 受国家赠款或租约等契约约束的受让人 9 保留租金和定期修订租金 10 为宗教目的而授予的土地,可收回时 11 签发国家所有权证书,等待土地的最终调查领域 12 在调查后发出所有权的地方需要调用的协议 13 放弃所有权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A 放弃国家租约,以授予新的国家租约 第 II 部分 GRANTS IN FEE SIMPLE 14 简单费用补助金 15 更正和修订补助金 16 放弃和重新授予 17 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土地权益 18 简单费用补助金规定的道路保留地或国有土地带 第 III 部分 总则 19 制定规则的权力 20 边界标记的竖立和修复 立法历史(1886 年第 II 号法令和 1903 年第 XII 号法令的原始颁布) 州土地法(第 314 章) 1996 年修订版( 1996 年 12 月 27 日)一项规范国有土地转让和占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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