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鸟类(乌敏岛禁止活禽)规则章。 7、R 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动物和鸟类(乌敏岛禁止活禽)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禁止饲养活禽等 4 总干事可指示拆除用于饲养家禽的建筑物等 5 罪行和处罚 立法历史动物和鸟类法(第 7 章,第 59 和 80 节) 动物和鸟类(禁止在 Pulau UBIN 上饲养活禽)规则 R 11 GN No. S 3362005 REVISED EDITION 2007 (1st October 2007) Citation 17th June 200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22 1. 这些规则可以被称为动物和鸟类(活禽禁令)乌敏岛)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家禽包括鸡、鸭、火鸡、鹅、鹌鹑、鹧鸪、雉鸡、家鸽、珍珠鸡、天鹅和孔雀。禁止饲养活家禽等 3.(1) 任何人不得 (a) 在乌敏岛饲养或养殖活家禽; (b) 在乌敏岛购买或出售活家禽; (c) 将活家禽进口到乌敏岛或从乌敏岛出口活家禽。 (2) 第 (1) 款不适用于 (a) 总干事、董事会的任何授权官员或雇员根据法案或本规则履行职责;或 S 2142019 wef 01042019 (b) 协助 (a) 小段所指的人履行职责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工人。...
动物和鸟类(乌敏岛禁止活禽)规则章。 7、R 11pdf预览版
动物和鸟类(乌敏岛禁止活禽)规则章。 7、R 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