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第 15A 和 15B 条的豁免)令 2004 S 788/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银行业(第 15A 和 15B 条的豁免) 2004 年法令 2004 年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1 引证和开始 附表 指定人员 No. S 788 银行法(第 19 章) 银行业(第 15A 和 15B 条的豁免)令 2004 年为行使《银行法》第 15D 条赋予的权力,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04 年银行(第 15A 和 15B 条的豁免)令和将于 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直接控股公司的含义与《公司法》(第 50 章)第 5(4) 条与第 5(1) 条的含义相同)(a) 其中;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指定人士指附表中指定的人士;由 S 7162016 和 03012017 全资子公司删除,其含义与《公司法》第 5B 条中的含义相同。豁免 3.(1) 部长特此豁免指定人士 (a) (b) 不受该法令第 15A(1) 条的约束,如果指定人士是新加坡花旗银行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法案第 15B(1) 条,如果指定人是 Citibank Singapore Limited 的 20% 控制人,但条件是指定人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权益不得有任何变化,由指明人士的直接控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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