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住宅物业计划)规例上限。 36, RG 6
中央公积金(住宅)条例 目录 1 引述 2 定义 3 申请 4 提款限制 5 现金补助 6 政府向会员提供贷款 7 专户内资金用于支付住房贷款和分享由转让的共同财产住房和发展局、政府或财政部长 8 使用特别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改善贡献和升级工程的利息 8A 强制收购不动产时支付到特别账户的资金的使用 9 事先同意购买或获得9A 住宅物业转让(出售除外)时提款 10 分期付款提款 11 董事会可能允许会员在某些情况下提款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12 根据第 6、9 和 10 条提取的总金额 13 为支付 l 而提取的金额以及在其上建造的住宅 14 在其他情况下将提取的总金额 15 董事会可能允许提取更多金额 16 抵押财产 17 与购买或收购等有关的支出 18 联合购买或收购 19 估价 20 提取超过1 处房产 21 董事会直接向供应商等付款 22 为升级工程而支付的改善贡献等 23 为支付由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政府或财政部长转让的共同财产份额而撤回 23A将资金从退休账户转移到普通账户 24 未解除破产人提取资金 25 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出售住宅物业 26 出售住宅物业的条件 27 禁止抵押贷款 28 在某些情况下还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28A Di向基金会员账户支付的金额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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