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力许可证豁免)法令 2019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申请 1 引证和生效 4 某些发电人员的豁免 5 消费者在多用户场所供应和转售电力的豁免 No. S 815 电力法案(第 89A 章) 电力(电力执照豁免)2019 年令 为行使电力法第 8(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在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批准下,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是 2019 年电力(电力许可证豁免)命令,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生效。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1) 在本命令中排除的人指以下任何一家管理公司;附属管理公司;市议会; (a) (b) (c) (d) (e) 管理公司的关联公司;附属管理法团的关联法团; (f) 市镇议会的关联公司;管理公司具有《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第 3(1) 条赋予的含义; mastermeter 指测量任何多用户场所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中所有单元和公共区域消耗的电力的仪表;多用户场所是指 (a) 由 (i) (ii) 2 个或更多消费者合法使用或占用的场所,每个消费者都用于特定的非住宅用途;以通过该处所内的发电机组发电为目的的人,不论是否亦作指明的非住宅用途; (b) 由 (i) 单个消费者出于特定的非住宅目的合法使用或占用; (ii) 为 (A) 通过该处所内的发电机组发电的人; (B) 指定的非住宅用途;关联公司,就公司而言,是指根据新加坡在线法规第 6 条被视为与第一次提及的公司相关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法(第 2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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