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批准的医疗机构)通知 2008 S 668/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就业(批准的医疗机构)通知 2008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批准的医疗机构 3 取消附表批准的医疗机构第 S 668 号就业法(第 91 章)就业(批准的医疗机构)通知 2008 年行使根据《就业法》第 2 条中批准的医疗机构的定义赋予的权力,负责人力部部长的高级国务部长颜金勇先生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8 年就业(核准医疗机构)通知,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核准医疗机构 2. 兹宣布附表所列医疗机构为本法所指医疗机构。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取消 3. 就业(批准的医院)通知 (N 3) 已取消。附表第 2 段 批准的医疗机构 1. 亚历山德拉医院 2. 樟宜综合医院 3. 心理健康研究所伍德布里奇医院 4. 裕廊医疗中心 5. KK 妇幼医院 6. 国家癌症中心 7. 国家牙科中心 8. 国家心脏中心9. 国立神经科学研究所 10. 国立皮肤中心 11. 国立大学医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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