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管理(建筑地盘的噪音控制)规例章。 94A,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环境保护和管理(建筑工地噪声控制)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允许的噪声级 4 测量和记录噪声级的设备 4A 禁止在某些时期在某些工地进行施工 5 处罚优先附表 2007 年 10 月 1 日之前开始的建筑工程的最大允许噪声级 第二个附表 2007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建筑工程的最大允许噪声级 第三个附表 修正系数 第四个附表 201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建筑工程的禁止期限 新加坡立法历史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第 94A 章,第 77 节) 环境保护和管理(建筑工地的噪音控制)条例 Rg 2 GN第 S 1571999 号 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4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环境保护及管理(建筑地盘噪音控制)规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建筑工地是指在其上或在其中进行以下描述的工程的任何处所 (a) (b) 建筑物、构筑物或道路;与工程的建造、检查、维修或拆除有关的任何道路或邻近土地下的破碎、打开或钻孔; (c) 打桩、拆除或疏浚工程; (d) 任何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工地定义中列出的任何描述的工程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工程,包括为此类工程的目的从起重机或车辆上装载或卸载材料;公共假期与《假期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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