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申请令状)规则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申请令状 引渡法案(第 103 章,第 44 节) 引渡(申请令状)规则 R 1 G.N.第 S 27675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引渡(申请令状)规则》。引证申请 2. 根据该法令第 10(1)(b) 或 23(1)(b) 条向治安法官申请发出逮捕令,以逮捕一名逃犯或涉嫌逃犯正在、正在或正在前往新加坡的途中,须按照附表所列的表格以书面形式提出。 S 44996 wef 1810199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表引渡法(第 103 章)向新加坡地方法官申请手令规则 2。 (或 , 的 , 本人)(在本申请中称为逃犯)被指控涉嫌在(或在其管辖范围内)犯下(或犯下)罪行,并且该逃犯是(或被怀疑是)在新加坡(或前往新加坡的途中),本人特此申请签发逮捕逃犯的手令。通知您已被定罪)罪行已于 19 日这一天发生。 .申请人的立法历史引渡(申请认股权证)规则(第 103 章,R 1)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引渡(申请认股权证)规则的用户而提供的。它不是这些规则的一部分。 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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