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S 532/2010 住房和发展(处罚 - 出租公寓)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1日
2010 年住房和发展(租赁公寓处罚)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违反某些租赁协议条款的处罚 4 其他不受影响的诉讼或补救权 5 付款的应用 6 减免第 S 532 号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 2010 年住房和发展(惩罚性出租公寓)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经国家发展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0 年住房和开发(惩罚性出租公寓)规则,并将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授权占用人就出租公寓而言,是指( a) (b) 任何在向委员会出租单位的申请中被指名为该单位的预期占用人或居民的人;获委员会书面授权居住在该单位的任何人;出租单位是指根据委员会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协议直接从委员会租用的任何单位;租户是指任何与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以租赁出租单位的人。违反某些租赁协议条款的处罚 3. 租户违反出租单位租赁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条件 (a) 不转让、转租或放弃对出租单位或任何部分的管有 (b)不允许获授权占用人以外的任何人居住在其中或其中;或共用出租单位,须向董事会支付 5,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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