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0 S 750/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2010 年所得税(新加坡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0 年目录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750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0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第该法案第 XXA 条,鉴于 1974 年 9 月 9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公约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及鉴于2009 年 11 月 13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根据上述议定书对上述公约中规定的安排进行了修改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c) 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已与法国政府达成共和国;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应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是合宜的;并且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经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为本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而规定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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