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所得税(新加坡加拿大)(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2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36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加拿大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鉴于它《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就该法案下的税收生效,并且鉴于它已提供根据所得税法第 105C 条,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第法案第 XXA 条,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于 1976 年 3 月 6 日签署的一项公约,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 月 21 日202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的协议,该公约中规定的安排已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c) 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已与加拿大政府达成;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应自 2012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是合宜的;并且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经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是为本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而规定的安排。...
所得税(新加坡 - 加拿大)(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2 S 368/2012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加拿大)(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2 S 368/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