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6 S 264/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所得税(新加坡法国)(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6 年目录 制定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附表公约关于收入税第 S 26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法国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6 年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减轻根据该法案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那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这些安排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产生影响,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签订的一项公约,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特此宣布新加坡财政部长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已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合宜的是,这些安排应生效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附表公约第 1 条涵盖的人 第 2 条涵盖的税种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同意如下公约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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