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民事伤害赔偿)条例第 3 章。 143, RG 1
内部安全(民事伤害赔偿)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赔偿委员会和赔偿官员的任命 4 赔偿裁决 5 上诉委员会 6 赔偿评估方法 7 体检 8 影响赔偿评估的考虑 9无能力获得赔偿 10 治疗伤害的额外赔偿 11 住院治疗 12 支付赔偿 13 无权提起诉讼和变更赔偿 14 暗示索赔的时限 15 无资格索赔的人 16 证据和出示文件 17 罚款拒绝或延迟提供证据或提供文件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Legislative History 内部安全法(第 143 章,第 72 节) 内部安全(民事伤害赔偿)条例 1 1 扩展至新加坡通过修改法律(内部安全ty 和公共秩序)(新加坡)1963 年法令 L.N. 231 of 16.9.63 Rg 1 G.N.第 S 193196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3 年 9 月 16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内部安全(平民伤害引文定义赔偿)条例》。根据第 3 条;情况可能需要;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由财政部长任命的薪酬委员会,补偿机构是指薪酬官员或委员会,因为有收入的成年人是指年龄不低于 12 岁的受雇人员在任何行业、专业、职位、就业或职业中受伤之日,并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其谋生,或者虽然在受伤之日暂时失业,但通常如此受雇或依赖;伤害是指任何人在新加坡在线法规中遭受的任何致命或其他伤害,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最新版本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安全区,作为根据该法第 48 条通过公告宣布该地区为安全区的直接结果并归因于该地区;工资包括任何可以用金钱估算的特权或福利,但不包括差旅津贴; (a) (b) (c) (d) 任何旅行优惠的价值;工人的雇主向任何退休金或公积金支付的任何供款;或支付给工人的款项,以支付其受雇性质所带来的任何特殊费用。...
内部安全(民事伤害赔偿)条例第 3 章。 143, RG 1pdf预览版内部安全(民事伤害赔偿)条例第 3 章。 143, RG 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