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S 508/1996 土地所有权(分层)(初始时期的变化)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29日
1996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初始时期的变更)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No. S 508 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 1996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初始时期的变动)条例 行使根据第 3 条中的初始期限定义和《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30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称为土地所有权(分层)(变体) 1996 年)条例,并应被视为于 1996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2.(1) 对于根据第 126 条提出的申请(经第 126A 条修改)为任何指定土地成立的任何管理公司根据该法案,初始期限是指自管理公司成立之日起的 90 天期间。 (2) 在第 (1) 款中,指定土地的含义与该法第 126A(5) 条中的含义相同。制作于 1996 年 11 月 26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GOH KIM LEONG 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书。法律 34008003 卷。 2; ND 3111414 卷。 11; AGSL149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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