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分层)(撤销通知)条例 2007 S 570/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撤销通知)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撤销通知 附表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第 S 570 号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的撤销通知(第 158 章)《2007 年土地业权(分契)(撤销通知)条例》为行使《土地业权(分契)法》第 130 条赋予的权力,经律政部长批准,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7 年土地所有权(分层)(撤销通知)条例,并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起实施。 撤销通知 2. 第 2 段所述的撤销通知该法案附表 1D 应采用附表中的格式。附表 条例 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土地所有权(地层)法(第 158 章) 撤销通知 致集体销售委员会指定的辩护人和律师的姓名 地址通知送达 集体销售协议中的开发地址 LotMukim No. BlockUnit No. 集体销售协议首次签署日期 兹证明 Iwe 特此撤销我方作为 Iwe 签署的上述集体销售协议一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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