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律师信托账户)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信托账户 4 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 5 支票或汇票,其中包括存入客户账户的信托资金 6 除规则 3 和4 存入信托账户 7 可从信托账户提取的款项 8 理事会授权提款 9 律师没有义务将资金存入信托账户的情况 10 账簿和账户 11 理事会要求出示账簿等的权力. 12 理事会要求 13 在线保存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第 72(1) 节) 法律专业(律师信托账户)规则 R 9 GN No. S 2031985 REVISED EDITION 2010 (31st May 2010) 8th August 1985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法律职业(律师信托账户)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经批准的财务公司是指根据《财务公司法》(第 108 章)注册的任何财务公司,经部长批准,为本规则的目的接受客户存款; bank 与《银行法》(第 19 章)中的含义相同;客户账户指 (a) 以律师名义在银行或经批准的财务公司开立的活期账户或存款账户; (b) 在其标题中出现客户一词; (c) 按照《法律职业(律师账目)规则》(R 8)的规定保存和运作; solicitortrustee 指作为唯一受托人或仅与其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雇员共同受托的律师;信托账户指 (a) 以律师的名义在银行或经批准的财务公司开立的活期或存款账户,仅用于受该律师作为律师受托人的特定信托的约束;和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在其标题中出现受托人或执行人一词,或以其他方式明确指定为信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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