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合格会计师 4 会计师的职责 5 特权 6 会计师报告 9 其他律师的会计期间 10 理事会的要求 11 理事会向会计师发出的通知 12 放弃条款的权力附表 立法历史 7 会计师报告不必要的情况 8 根据规则 7 豁免的律师的会计期间有义务提交首次报告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LEGAL PROFESSION ACT(第 161 章,第 73 节( 4)) 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规则 R 10 GN编号 S 2041985 修订版 2010 (2010 年 5 月 31 日) 1985 年 8 月 8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经批准的财务公司是指根据《财务公司法》(第 108 章)注册并经部长批准接受以下一项或两项的财务公司:这些规则; (b) 为本规则和 2011 年财产转易和法律(转易)规则(G.N. No. S 3912011)之目的而存入转易金; S 1822012 wef 04052012 bank 与《银行法》(第 19 章)中的含义相同;银行结单是指银行就在该银行开立的任何客户账户、产权转让账户或产权转让 (CPF) 账户出具的结单,包括由认可财务公司就任何客户账户、产权转让账户或产权转让而出具的结单(CPF) 在该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S 3962011 wef 01082011 S 1822012 wef 04052012 中央公积金局 指根据《中央公积金法》(Cap....
法律专业(会计师报告)规则上限。 161,R 10pdf预览版法律专业(会计师报告)规则上限。 161,R 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