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律师补偿基金)规则161,R 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1日
法律专业(律师赔偿基金)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申请授予填写表格 A 损失通知的申请人 3 送交律师会的通知 4 申请通知 5 申请 6 支持申请的证据 7 理事会在表格 A 中的权力关于申请 8 豁免 9 理事会通讯 附表 立法历史 法律专业(律师赔偿基金)规则 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第 75(15) 节) R 7 GN No. S 120197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REVISED EDITION 2010 (31st May 2010) 6th June 1975 Citation Rules。 1. 本规则可引述为法律专业(律师赔偿基金)申请人,要求在表格 A 中填写损失通知根据该法案第 75 条,申请人应填写、签署并向协会秘书提交一份采用附表所列表格 A 或理事会批准的类似表格的通知。须送交律师会的通知书 3. 每份该等通知书须在损失后 6 个月内(​​或理事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允许的不超过 2 年的其他期限)内,就以下事宜送交律师会秘书通知是由申请人首先获知的。附有申请的通知 4. 每份此类通知均应附有从赔偿基金中拨款的申请,除非将申请连同通知一并交付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申请交付给协会秘书在通知送达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法律专业(律师补偿基金)规则161,R 7pdf预览版
法律专业(律师补偿基金)规则161,R 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