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助力自行车的豁免)通知 2004 S 770/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4日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电动助力自行车的豁免)通知 2004 1 引用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号 S 770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第 189 章)机动车辆( 2004 年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电动自行车豁免)通知 为行使《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23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4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动力辅助自行车豁免)通知,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动力辅助自行车是指配备电动马达的自行车并且可以由肌肉力量或配备的电动机驱动,或由双方。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2004 年道路交通(助力自行车批准)规则(GN 编号 S 7682004); (b) 已按照这些规则获得批准和盖章。 2004 年 12 月的第 23 天。 PETER ONG 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LTAEK43.16.04; AGLEGSL1892003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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