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上限。 189, N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31日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立法历史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第 189 章,第 22 节)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 N 2 GN No. S 5261998 REVISED EDITION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10 月 21 日 1. 本通知可称为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 2. 在本通知中,马来西亚车辆是指根据马来西亚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注册和许可的机动车辆。引文定义豁免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3. 该法案第 4(1) 条不适用于任何马来西亚车辆,如果对使用如此使用该车辆的人在新加坡的车辆 一份由在签发保单时 (a) (b) 在马来西亚合法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人签发的保险单;是西马汽车保险局的成员; (c) 已与新加坡汽车保险局达成协议,根据该法案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可能由或可能引起的第三方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赔偿不在新加坡使用车辆。 G.N. No. S 52698 立法历史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第 189 章,N 2) 本立法历史是为方便机动车辆用户而提供的(第三方风险和赔偿)(豁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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