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病登记处(肝脏 — 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2009 S 530/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1日
国家疾病登记处(2009 年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的形式、时间和方式 4 收集部分下的附加信息第 7 号法案 第一附表 患者信息将随通知一起提交 第二附表 通知表格 第三附表 新病例的附加信息 第四附表 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例的附加信息 No. S 530 国家疾病登记处法案(第 201B 章) 国家疾病登记处(肝切除术后(捐赠者)通知)条例 2009 年行使新加坡国家在线法规登记处第 6、7 和 23 条赋予的权力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疾病法,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可引述为《2009 年国家疾病登记(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并于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规定,肝切除是指手术切除肝脏的一部分;肝切除后的肝脏(供体)是指一个人由于为了将其肝脏的一部分移植到另一个活人的体内而进行了肝脏切除术而导致肝脏的一部分缺失;病人指第 3 条提述的通知所关乎的人;接受者是指患者肝脏的一部分正在或将被移植到其体内的人。...
国家疾病登记处(肝脏 — 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2009 S 530/2009pdf预览版
国家疾病登记处(肝脏 — 肝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2009 S 530/200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