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病登记处(单肾 — 肾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2009 S 531/2009
国家疾病登记处(2009 年单肾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单肾切除术后(供体)通知的形式、时间和方式 4 收集部分下的附加信息第 7 号法案 第一附表 患者信息将随通知一起提交 第二附表 通知表格 第三附表 新病例的附加信息 第四附表 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例的附加信息 No. S 531 国家疾病登记处法案(第 201B 章) 国家疾病登记处(单肾切除术后(捐赠者)通知)条例 2009 年行使新加坡国家在线法规登记处第 6、7 和 23 条赋予的权力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疾病法,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本条例可引述为《2009 年国家疾病登记(单肾切除术后(供体)通知)条例》,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肾切除术是指手术切除肾脏;病人指第 3 条提述的通知所关乎的人;接受者是指患者的肾脏正在或将被移植到其体内的人;单肾肾切除术后(供体)是指一个人由于为了将其肾脏移植到另一个活人体内而进行了肾切除术而导致一个人的肾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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