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私人调查和安全机构(豁免)条例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第 S 331 号《私人调查和安全机构法》(第 249 章)《2004 年私人调查和安全机构(豁免)条例》行使权力根据《私人调查和安全机构法》第 27(g) 条的规定,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4 年《私人调查和安全机构(豁免)条例》,并应2004 年 6 月 15 日开始运作。 豁免 2.(1) 部长特此豁免该法案第 5 条的规定,任何仅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行为从事私人调查员业务的人 (a) 搜索以任何方式通过互联网在万维网上获取信息; (b) 从任何互联网网站获取信息或获取证据,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i) 可供公众访问; (ii) 他被授权访问。 (2) 第 (1) 款不得延伸至通过或通过 (a) 电子邮件搜索信息、获取信息或获取证据; (b) 任何人们可以通过文本消息(通常称为聊天室)或其他类似互动设施进行实时交流的设施; (c) 人们可以发布文章、信件或条目以供讨论或评论的任何设施(通常称为讨论论坛)或其他类似的互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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