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私营安保行业(行为)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妨碍公职人员或法定委员会雇员 4 未经授权共享安全信息 5 由持牌安保人员报告事件 6 未经授权篡改安保设备 7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出 7A 持牌保安人员的行为等 8 违法行为 9 行为守则 10 其他法律的实施 附表 行为守则 No. S 170 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 INDUSTRY AC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第 250A 章) 2009 年私人安全行业(行为)条例 为行使《私人安全行业法》第 39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一、本规例可引称为《私营保安业(行为)规例》 2009 年实施,并将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行为准则是指附表中规定的行为准则;法定委员会是指根据公共法案为公共目的设立的机构。妨碍公职人员或法定委员会雇员 3. 持牌私家侦探、持牌保安员或持牌保安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故意干涉、妨碍或妨碍法定委员会的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同时该公职人员或雇员正在根据任何成文法行使任何权力或履行任何职能或履行任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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