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私营安保行业(安保服务提供商)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申请安保服务提供商执照 3 安保服务提供商执照 4 安保服务提供商执照费用 5 许可安保服务提供的安保服务类型的变化供应商 6 细节变更 7 将安全服务供应商执照转让给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8 变更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董事 9 索取信息 9A 更改营业地址 10 未经许可官员批准不得更改名称 11 规定电子服务表格 12 交出保安服务供应商执照 13 虚假陈述等 14 照片和指纹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5 违规 附表表格 1 No. S 168 PRIVATE SECURITY工业法(第 250A 章)私人证券2009 年 TY 行业(保安服务提供者)条例 为行使《私人保安行业法》第 39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私营保安行业(保安服务提供者)条例 2009 年,自 2009 年 4 月 27 日起实施。 申请保安服务提供者执照 2. 每次申请保安服务提供者执照,均须使用发牌人员提供的电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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