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8 号)令 2003 S 327/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保护区(第 8 号)令 2003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327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8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8 号)令》和应于 2003 年 7 月 4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任何该等区域均须遵从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负责人 YTL PowerSeraya Pte Ltd 执行官,PULAU SERAYA 电站(第 3 阶段和 2X370 兆瓦联合循环发电厂) (1) 由 PULAU SERAYA 发电站(第 3 期和 2X370 兆瓦联合循环发电厂)占用的 Mukim 第 34 号地段 805T 的部分组成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2,07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在上述 PULAU SERAYA 电站(第 3 期和 2X370 兆瓦联合循环电站)的最北角,该点为 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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