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3 S 114/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3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114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2 号)命令,以及应于 2003 年 3 月 7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并且每个人在该区域内,须遵从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3 月 7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一栏 市政局首席执行官 第二栏 保护区 Jurong CAR PARK C AT JURONG PIER ROAD 所有该区域包括Mukim No. 6 (Peng KANG) 地段 1008M,位于裕廊码头路 C 停车场占用,面积约 37,68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由上述裕廊码头路 C 停车场西南的一点开始,点是 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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