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12 号)令 2003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附表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第 S 514 号引用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12 号)令 2003 在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12 号)令》。宣布为保护区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此类指示,以规范其行动和获授权人员可能作出的行为。时间表 第一栏 第二栏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The Authority Protected Area Chief Staff of the (Training) NEO TIEW BUILDINGS。陆军助理将军 G6 所有区域包括 730T、731A 和 732K 地段以及 Mukim No. 12 地段 1572A 的一部分,面积约为 19,98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NEO TIEW BUILDINGS 的一个点开始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坐标原点以北 44,915.298 米和以东 13,589.567 米(以北 30,000 米,以东 30,000 米),边界沿着连续的方位线延伸,距离大致如下 以米为单位的方位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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