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1 S 4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1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3 撤销附表第 S 4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 2011 年命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保护区(第 2 号)令》 2011 年,并将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否则不得在该处所内进入场地。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撤销 3. 2002 年受保护地方令(G.N. No. S 802002)被撤销。第一纵队 陆军后勤基地管理局供应总长 时间表 第二纵队受保护的地方军官,陆军后勤基地。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的 668N 和 669X 地块以及 670K、1347C、1691X、1693C、1695W、1700N、99994X 和 99998W 地块的一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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